欢迎光临:连云港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官网!连云港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手机端

公司LOGO
行业资讯
新闻资讯

协会首页 > 行业资讯 > 新闻资讯

家装委成员积极宣传新《条例》全盛装饰
发表时间:2024-03-01     阅读次数:1423     字体:【

《条例》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我市住宅小区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住宅小区是指城市和农村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区域,以及纳入物业小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商铺、办公楼、公共用房和社区配套用房。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在行动:

自《条例》发布起,连云港市全盛装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组织《条例》学习工作,以专题研究、条例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条例》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因为《条例》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同时,条例对于施工安全、施工时间、环境保护等也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这也是学习的重点。全盛装饰作为连云港市住宅装饰行业的代表性企业,始终以身作则,为整个行业起到典型作用。同时,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也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内容宣贯:

第十四条  从事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宅以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  从事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气、废水、粉尘、振动、噪声、固体废弃物和施工照明等造成的危害和污染。装修人以及装饰装修业务承揽人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单独存放装饰装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六条  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八时以及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中考日、高考日在住宅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其他时间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图片集锦:

图片1.png


图片2.png



连云港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新闻

2024年3月1日

Copyright  ©  2016-   连云港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苏ICP备2021056838号-1

电话:15150910771   技术支持:江苏吉祥周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民政局江苏中承国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中国社会组织网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备案号: 苏ICP备2021056838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