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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安〔2023〕18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
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南京市绿化园林局,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徐州、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品质,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即2023年1月5日)及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智能建造、城市更新五个专项。其中:装配式建筑工程和智能建造专项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专项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更新专项包括既有建筑改造提升和片区综合更新两种类型。
按规定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相关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备案机关的确认时间为准。
申报项目工程规模标准(项目要求)见附件1。保密工程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见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要求进驻同级政务服务大厅。
(二)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申报数(见附件3)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其中,装饰装修、安装(不含电力安装)、钢结构等三类专业工程项目不再细分各设区市申报数,每设区市分别按照不超过22项、10项、4项推荐。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智能建造、城市更新等五个专项,由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其中,城市更新专项国家试点城市按照不超过8项推荐、其它设区市按照不超过5项推荐。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本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通过“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47.241:7080/w/com/home)进行。由企业在线填报工程项目申报表,扫描申报资料原件并上传至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托“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其中,智能建造、城市更新专项暂不通过系统申报。
申报账号由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统一创建后,充足分配给各推荐单位,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均可以领取账号进行线上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通知申报要求,优先推荐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积极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项目。对已获得扬子杯、本次推荐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专项项目,不再推荐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
(二)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初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不少于9人,其中工程质量专家不少于5人。应当制定初审推荐工作规则,主动接受派驻纪检部门的监督。上报推荐项目的同时,报送初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会议记录或联签意见书等材料,对不予推荐的项目应当说明原因。
(三)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当及时在局(委)官网公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清单(需包括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和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文字和图片(包括项目概况、亮点、成效等,参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精品案例集(2022)》),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截至我厅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清单。
我厅汇总推荐项目后,即在厅官网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对申报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类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设计应获得省、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省级协会优秀勘察设计奖。装配式建筑工程应获得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及以上奖项,或列入市级及以上绿色建造创新项目、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及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
(五)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推荐上报的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其中对装饰装修、安装(含电力安装)、钢结构等三类专业工程以及城市更新专项,在资料复核阶段增加专家初选;通过该阶段评选后,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不超过90项进入现场查验(其中75项正选、15项备选);安装(含电力安装)专业工程不超过65项进入现场查验(其中55项正选、10项备选);钢结构专业工程不超过24项进入现场查验(其中20项正选、4项备选);城市更新专项不超过15项进入现场查验(其中10项正选、5项备选)。申报单位应当制作5分钟左右的视频,介绍项目有关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同时做好接受视频答辩的准备。
(六)2023年度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现场查验实行全查制度。因故不配合现场查验等评选工作的项目,不予推荐。经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从各地推荐的备选项目中按顺序依次递补备查。对备选项目判定为不合格,且未达本地区申报数的,不予补报。通过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的五类专项,按照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的综合排名高低推荐。
本年度各工程类别现场查验细则将在厅官网公开。
(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申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在资料复核、现场查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含推荐项目和备选项目)的地区,将分类别按比例相应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数。
(八)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5日,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单位)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日。在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结束受理企业的申报事项。所有推荐申报项目和备选项目资料一次性申报完成。各类别申报工作联系人见附件5。
(九)各地各部门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做好“扬子杯”评选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扬子杯”评选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5-51868896。
附件:1.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
(项目要求)
2.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及申报
资料要求
3.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数
4-1.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通用)
4-2.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仅适用于工程总承包)
4-3.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仅适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
4-4.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仅适用于智能建造)
4-5.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仅适用于城市更新)
5.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联系人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申报规模标准(项目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入住率在40%及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或单跨≥24米的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8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申报工程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地下室(如有)、安装工程各分部内容,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申报工程若采用区域能源供应系统(包括供热系统、供冷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蒸汽系统、供电系统等)的,需提供相应能源来源说明。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装饰装修、安装(不含电力安装)、钢结构等三类专业分包达到相应专业工程项目申报条件的,同样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市政工程
1、城市道路:
(1)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停车场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
(2)隧道工程:断面≥20㎡。
(3)照明工程:单位工程造价≥800万元。
2、城市桥梁:
(1)高架桥工程:连续长度≥1500m或单位工程造价≥2亿元。
(2)互通立交桥工程: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
(3)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m或连续长度≥100m。
3、城镇燃气:
燃气场站工程:总储存容积≥500立方米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
4、城镇供排水:
(1)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能力≥5万吨。
(2)泵站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0万元。
(3)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工程、海绵城市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
5、垃圾处理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000万元。
6、其它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市政精品工程。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装饰装修、安装(不含电力安装)、钢结构等三类专业分包达到相应专业工程项目申报条件的,同样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三、园林工程
1、工程面积≥3000㎡且古建筑面积≥300㎡的园林古建工程。
2、工程面积≥30000㎡或工程造价≥1200万元的园林综合工程。
3、绿化面积≥10000㎡的附属绿化工程。
4、工程面积≥5000㎡的口袋公园。
5、其它具有创新示范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工程规模在一车站一区间以上的项目。
2、工程造价≥2亿元的换乘车站或区间。
3、工程造价≥2亿元的车辆段或停车场。
4、建筑面积≥10000㎡的控制中心。
以“大标段”形式申报的,在满足规模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其内部工区可以组合申报。
工程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应当包含在申报内容中,相应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五、交通工程
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含改扩建);单独立项的一级公路且≥15km(含改扩建);长度≥500m的公路隧道;单孔跨径≥100m或多孔跨径总长≥500m的,单孔跨径≥70m或多孔跨径总长≥300m、有技术(结构)创新、且总造价≥4000万元的桥梁;设有首末站的地方铁路工程;长度≥3000m的机场跑道;内河≥3000t、沿江≥10000t、沿海≥20000t的码头;内河四级以上连续长度≥10km、沿海≥20000t的航道;四级航道以上的船闸;单位工程造价内河≥5000万元、沿江(海)≥10000万元的其它水运工程。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六、水利工程
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七、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机容量≥100MW或超超临界的发电工程;≥220kv的送变电工程(双回≥30km或单回≥40km的输电线路);单位工程造价≥1亿元的风力发电、热电联产等发电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新能源或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包含太阳能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等)。
八、通信工程
各基站为永久性建筑且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数据中心为永久性建筑且工程综合造价≥5000万元的单独立项的信息通信建设项目。
九、装饰装修专业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成品住房的住宅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单体工程≥10000㎡或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的整体装修,入住率在40%及以上,且必须开展质量信息公示。
2、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玻璃、石材、金属等幕墙工程。
十、安装专业工程
1、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2、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中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安装工程。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3、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0000㎡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8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单项施工合同造价≥8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4、电子智能化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同时具备不少于:(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等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独立单个子系统或者每个子系统中单项工程不作为优质工程评比)。
5、环保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上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一等甲级及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6、电力安装工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线路长度50千米及以上)和11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工程。
7、空调制冷安装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
申报工程所含内容必须与施工合同范围一致。
十一、钢结构专业工程
1、单项钢结构工程的制作或安装用钢量≥1500吨,或建筑面积≥1.2万㎡。
2、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5000 ㎡。
3、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单跨跨度≥50m。
4、单体建筑面积≥3000㎡的钢结构住宅或公共建筑。
5、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有创新,有特色的其他钢结构工程。
十二、装配式建筑工程
1、申报项目应为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具有一定规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住宅建筑规模不低于30000㎡,公共建筑规模不低于5000㎡,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不低于1000㎡。
2、申报项目应具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要求:居住建筑不低于50%、公共建筑不低于45%,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60%,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住宅项目必须为成品住房,优先支持装配化装修住宅,且入住率在40%及以上。
3、申报项目应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开展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已在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服务平台(https://gbpm.jscst.cn)自我声明,优先支持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一星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装饰装修、安装(不含电力安装)、钢结构等三类专业分包达到相应专业工程项目申报条件的,同样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十三、工程总承包
1、申报项目应为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申报规模标准如下: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总建筑面积≥8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入住率在40%及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或单跨≥24米的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总承包合同价≥1亿元的建设项目。
市政工程的申报规模标准同“二、市政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装饰装修、安装(不含电力安装)、钢结构等三类专业分包达到相应专业工程项目申报条件的,同样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2、申报项目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优先支持江苏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申报。
3、申报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合同采用国际通行的有风险责任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合理约定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申报的项目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合同执行成效突出,在费用、进度控制上体现工程总承包的优势。
十四、全过程工程咨询
1、申报项目应为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申报规模标准同“一、房屋建筑工程”“二、市政工程”。
2、申报项目应包含投资决策咨询(或项目策划)、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主要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
3、申报项目应在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势,在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促进多业务的融合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推动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有一定借鉴作用。
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或监理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十五、智能建造
1、申报项目应为房屋建筑工程。申报规模标准如下: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或≥10层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装配率满足基本要求,入住率在40%及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或单跨≥24米的单体工程,或单位工程造价≥8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参建单位工作量≥单位工程造价的10%或≥2000万元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装饰装修、安装(不含电力安装)、钢结构等三类专业分包达到相应专业工程项目申报条件的,同样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2、申报的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施工管理水平突出,在用工、造价、进度控制等方面体现出智能建造优势。
十六、城市更新
1、既有建筑改造提升
项目应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绿色低碳发展、特色风貌塑造、全龄友好建设、数字化智慧化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可以是位于城市重点地段、对功能结构或风貌有积极影响的建筑,也可以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小而美”“小而精”的建筑。
项目应体现既有建筑地域特性,尊重城市肌理、符合城市整体风貌,促进建筑改造与环境的空间缝合、功能织补;重视建筑改造方案的经济性研究,尽可能保护和再利用原有建筑,采用既有建筑结构、构件和本地耐用材料,节约建造成本;倡导绿色低碳、舒适自然的设计理念,鼓励采用可持续循环的材料,在满足功能基础上实现建筑绿色健康性能的最大化;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的现实条件和特点,在施工建设的工艺和工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为老建筑赋予新功能、挖掘新价值,传承地域文化,立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倡导全龄友好理念,体现时代、文化和大众之美。
2、片区综合更新
项目应重点聚焦“城市病”问题,形成联动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推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更新行动全过程,根据地方实际,积极进行方式方法、标准体系和政策机制创新。
项目应重视策划设计全过程,采用陪伴式设计服务方式,策划设计方案形成过程要容纳更新主体以及相关利益主体方参与,推动协商达成共识,合理满足各方意愿;重视设计创新,加大对城市肌理等保护,传承历史记忆,鼓励面向不同阶层的包容性业态创新,鼓励数字技术在全过程工程中的应用等;强调资金可持续,鼓励政府、市场、产权人多元主体共同出资方式,合理测算从前期征收、改造到后期运营维护阶段的投入、产出资金;突出建设实施精细化,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加强空间整合和时序衔接,注重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体现政策体制机制创新,围绕产权重置、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资金筹措、审批管理、协商共建等关键性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附件2
地区: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
申报奖项类别 □房屋建筑 □市政 □园林 □城市轨道交通
□交通 □水利 □电力 □通信
□装饰装修 □安装 □钢结构
□装配式建筑 □工程总承包 □全过程工程咨询
□智能建造 □城市更新
申报工程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名称(全称)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创建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对报送的《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以及评选资料的全部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们深知提供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此次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人及本企业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子杯评选办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2023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
(通用)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建设单位 | 建设规模 | ||||||||||
建筑面积 (或其它) | ㎡ | 结构类型/层数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申报工程造价 | 万元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施工参建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
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 备案日期 | ||||||||||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参建单位(一)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参建单位(二)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主要 完成人员 | 参建主体 | 承担主要工作 | 姓名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及主要完成人 (不超过10人) |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完成人 (不超过5人) | ||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和工程使用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相关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申报表一式两份,从“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
统”生成,其中1份须与申报材料统一装订,并置于首页。
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并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表一并装订,
不得提供打印件。
2023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
(仅适用于工程总承包)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建设单位 | 建设规模 | |||||||||
建筑面积 (或其它) | ㎡ | 结构类型/层数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 | 万元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
勘察单位 | ||||||||||
工程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 | ||||||||||
施工参建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
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 备案日期 | |||||||||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参建单位(一)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参建单位(二)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主要 完成人员 | 参建主体 | 承担主要工作 | 姓名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及施工参建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 (不超过10人,其中设计不超过3人) |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完成人 (不超过5人) | ||
工程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和工程使用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申报表一式两份,从“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生成,其中1份须与申报材料统一装订,并置于首页。
2、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并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表一并装订,
不得提供打印件。
2023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
(仅适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建设单位 | 建设规模 | ||||||||||||||||
建筑面积 (或其它) | ㎡ | 结构类型/层数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申报工程造价 | 万元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含联合体) | |||||||||||||||||
全过程工程咨询参与单位 | 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由一家单位或联合体完成的,则该栏不填 | ||||||||||||||||
勘察单位 | 如勘察包含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围内,则该栏不填 | ||||||||||||||||
设计单位 | 如设计包含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围内,则该栏不填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如监理包含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围内,则该栏不填 | ||||||||||||||||
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
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 备案日期 | ||||||||||||||||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含联合体)
(盖章) 年 月 日 | 全过程工程咨询参与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主要 完成人员 | 参建主体 | 承担主要工作 | 姓名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含联合体) | 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 ||||||||||||||||
全过程工程咨询参与单位 (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由一家单位或联合体完成的,则该栏不填)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咨询服务人员(不超过5人)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及主要完成人 (不超过5人) | ||||||||||||||||
监理单位 (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包含监理业务,则该部分内容不填) | 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完成人 (不超过5人) |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含联合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和工程使用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本申报表一式两份,从“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
生成,其中1份须与申报材料统一装订,并置于首页。
2、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并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表一并装订,
不得提供打印件。
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在“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中的
名额应不小于“10人/联合体中的单位数”。
4、“全过程工程咨询参与单位”是指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
2023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
(仅适用智能建造)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建设单位 | 建设规模 | ||||||||||||
建筑面积 | ㎡ | 结构类型/层数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申报工程造价 | 万元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施工参建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技术服务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
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 备案日期 | ||||||||||||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技术服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主要 完成人员 | 参建主体 | 承担主要工作 | 姓名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及参建单位(可含设计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 | 项目经理及主要完成人 (不超过10人) |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完成人 (不超过5人) | ||||||||||||
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和工程使用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本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须与申报材料统一装订,并置于首页。
2、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表一并装订,不得提供打印件。
3、“技术服务单位”是指为项目提供全过程BIM技术、智能建造咨询等服务的
单位。
2023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
(仅适用于城市更新)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既有建筑改造提升 | □片区综合更新 | |||||||||||
具体类型 | □老旧住宅改善提升□老旧厂房(含工业遗产)改造利用□商贸办公楼宇改造□历史建筑保护修缮 □____________ | □居住类地段更新□历史类地段更新□市政基础设施更新□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园林绿地及公共空间更新 □____________ | |||||||||||
项目地址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建设规模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
统筹主体 (建设单位) | |||||||||||||
参建单位(包括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 | |||||||||||||
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
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 | |||||||||||||
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 备案日期 | ||||||||||||
统筹主体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参建单位(包括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主要 完成人员 | 参建主体 | 承担主要工作(项目负责人及 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6人) | 姓 名 | ||||||||||
统筹主体 (建设单位) | |||||||||||||
参建单位(包括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单位) | |||||||||||||
统筹主体(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和工程使用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相关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须与申报材料统一装订,并置于首页。
2、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申报表一并装订,不得提供打印件。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申报资料要求
一、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
1、《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份。
3、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6、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7、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档案验收等)复印件各一份(实行联合验收且出具联合验收意见的,提供联合验收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8、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9、竣工验收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11、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绿色施工、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原件)或证书复印件、采用部(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证明一份。
12、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照片10张。
13、省或市级优秀设计奖文件和奖状复印件各一份。
14、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15、《业主满意度评价表》(含入住率)原件一份(住宅工程)。
二、市政工程
1、《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工程合同(参建单位提交总分包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8、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9、省或市级优秀设计奖文件和奖状复印件各一份。
10、反映工程全貌、特点、科技含量及质量的视频(时间5-10分钟),拷入U盘。
11、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10张。
12、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三、园林工程
1、《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工程合同(参建单位提交总分包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概况、工程特色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附文字说明的工程照片)。
5、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一份。
6、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7、工程质量监督意见或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意见。
8、省或市级优秀设计奖文件和奖状复印件各一份。
9、反映工程特色、亮点、技术难点、质量状况等情况的彩照10张(不低于300dpi、JPG/JPEG格式),另附对应的文字说明。
10、申报“其他具有创新示范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需提供反映工程特色、创新示范亮点、科技含量或反映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情况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材料。
11、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一式二份)。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应能证明参评工程量和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
4、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及PPT)。
5、各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复印件。
6、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复印件。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总结复印件。
8、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9、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情况。
10、20张以上反映施工过程、主要部位、工程竣工的彩色照片。
11、工后及运营期监测资料复印件一份。
12、电子U盘一份(须将上述1-11项资料内容全部录入)。
13、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五、装饰装修专业工程
1、《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3、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一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装饰装修所属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有单独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6、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绿色施工、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书面资料和证明材料。
7、反映申报工程特征和效果的彩色照片10张以上并附文字说明,拷入U盘。
8、幕墙、成品住宅的住宅装修工程的申报资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
(1)幕墙类。四性报告、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锚固拴拉拔试验报告、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隐蔽工程的性能检测记录、幕墙计算书。
(2)成品住宅的住宅装修工程。《业主满意度评价表》(含入住率)原件一份,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证明。
9、5分钟视频,形象展示工程概况(包括施工范围、功能分布、主要施工内容等)以及工程的特点、亮点、技术难点、质量状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重点突出高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包括科技创新、质量通病的克服等)。
10、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六、安装专业工程
1、《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安装工程所属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电力安装工程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3、安装工程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应能证明参评工程量和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若系分包单位则应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若系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还需提供反映安装工程量的工程决算证明)。
4、工程概况、工程特色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附文字说明的工程照片)。
5、中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各一份。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相关方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一份。
7、安装工程所属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8、安装工程内容涉及消防工程的,需提供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9、反映该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情况的书面资料和证明材料。
10、10张以上反映施工过程、主要部位、工程竣工情况的彩色照片。
11、5分钟视频,形象展示工程概况以及工程的特点、亮点、技术难点、质量状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重点突出高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上述1-11项材料集中放在U盘内,随纸质申报资料一并提供。
12、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七、钢结构专业工程
1、《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资料一份,资料内容要求如下:
(1)申报资料封皮(封面);
(2)目录(注明页码);
(3)钢结构所属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4)合同复印件一份;
(5)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复印件;
(7)钢结构所属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8)钢结构所属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9)钢结构工程建造总结一份,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介绍(包括立项、合法性介绍、工程概况与设计特点,工程重要特色部位等),主要施工过程介绍,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案(含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与技术专项方案等),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介绍,科技创新成果及信息化应用等介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措施介绍,分项、分部工程或主体结构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取得的荣誉和奖励,相关方满意程度介绍等;
(10)钢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钢结构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
(12)钢结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13)工程彩色照片5—8张5寸或6寸的,照片可打印(须清晰)或粘贴,其中工程全貌的照片不少于2张,特色照片不少于3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
(14)若工程已获得QC活动成果奖,请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15)若项目已完成科技成果鉴定,请附科技成果鉴定资料复印件;
(16)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复印件;
(17)业主等相关方满意度评价复印件;
(18)工程图纸:提供首页,及平、立、剖各一张(图纸上应有设计单位并盖公章,承担设计的注册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审图单位并盖章);
(19)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3、5分钟视频,形象展示工程概况以及工程的特点、亮点、技术难点、质量状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重点突出高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录像片放在U盘内,随纸质申报资料一并提供。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
1、《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份。
3、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书,项目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证明文件,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自我声明书(终评)。
4、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5、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6、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8、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9、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档案验收等)复印件各一份(实行联合验收且出具联合验收意见的,提供联合验收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10、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11、竣工验收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
1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13、反映申报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工艺、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绿色施工、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14、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照片10张。
15、省或市级优秀设计奖文件和奖状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市级及以上绿色建造创新项目、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证明材料一份。
16、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
17、《业主满意度评价表》(含入住率)原件一份(住宅工程)。
九、工程总承包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提供“一、房屋建筑”和“二、市政工程”所要求的申报资料(省或市级优秀设计奖文件和奖状复印件除外),其中申报表应按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的格式提交,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总承包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3、项目设计、施工融合情况总结一份,主要包括:项目介绍,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签字),项目设计优化意见,项目费用、进度控制措施及效果分析(含造价经济指标分析、工程费用控制要点和结算情况等内容),项目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等。
十、全过程工程咨询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提供“一、房屋建筑”和“二、市政工程”所要求的申报资料(省或市级优秀设计奖文件和奖状复印件除外),其中申报表应按适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格式提交。
2、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通知书、合同(应能证明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哪几项业务)复印件各一份。
3、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合同中的相应人员资格要求)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4、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咨询管理纲要和管理考核制度复印件各一份。
5、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每个分项(如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等)的管理记录和考核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6、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应用的主要技术或软件应用介绍。
7、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总结一份,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容;
(2)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包方式;
(3)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目标;
(4)本项目组织架构,包括建设单位、承包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内部关系以及工作界面划分,并说明理由;
(5)集成不同工程咨询业务的方法和效果,可从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工具等角度说明,也可从业务类型说明,如在项目策划、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业务中分别采用了哪些有助于不同业务集成的方法和工具;
(6)取费方式,说明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取费方式;
(7)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重点、难点及亮点。
十一、智能建造
1、提供“一、房屋建筑”所要求的申报资料(省或市级优秀设计奖文件和奖状复印件除外),其中申报表应按适用于智能建造的格式提交。
2、应提供反映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的影音资料和系统中留痕数据电子版资料以及文字资料、专家认证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过程数据、二维或三维图纸(数字化设计模型文件及全专业施工图)、照片、图片、视频、截图等。
3、智能建造总结报告一份,主要包括:
(1)智能建造总结整体报告;
(2)应用(或自行研发)辅助设计系统(包括有学习能力的数字化、云计算、模型与数据驱动的辅助设计专家系统等)测试报告及实际应用说明(如有);
(3)基于软件自动生成的设计图纸审核报告(包括建筑审核、结构审核、机电审核)(如有),包括基于BIM的性能化分析报告(包括热环境分析、光照模拟分析、流体动力学分析、结构性能化分析、能耗分析、消防性能化分析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
(4)应用(或自行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平台)测试报告及实际应用说明;
(5)BIM技术应用报告,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各阶段;
(6)智能设备(先进制造工装、智能工程设备、智慧工地装备等)应用报告;
(7)人工智能、施工机器人、3D打印技术等应用报告(如有);
(8)基于智能设计、智能设备、智能项管等成果的智能运维平台应用报告(如有);
(9)使用软件情况分析(正版化、国产化)和网络安全证明。
十二、城市更新
1、申报表一式二份,应按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格式提交。
2、工程概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文字资料一份。
3、工程立项、规划及施工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中标通知书盖章纸质或官网公布文件、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
6、工程质量监督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阐述更新工程解决的关键问题、项目特色和创新情况、实施成效的视频(时间5-10分钟),拷入U盘。
附件3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数
工程类别 |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安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合计 | |||
房屋建筑工程 | 31(3) | 21(2) | 10(2) | 16(2) | 45(3) | 15(2) | 5(1) | 9(1) | 10(1) | 12(2) | 11(2) | 9(1) | 6(1) | 200(23) | |||
市政工程 | 5(1) | 4(1) | 3(1) | 3(1) | 10(2) | 4(1) | 2(1) | 2(1) | 3(1) | 3(1) | 2(1) | 3(1) | 2(1) | 46(14) | |||
园林工程 | 6(2) | 4(2) | 6(2) | 3(1) | 6(2) | 4(2) | 1(1) | 2(1) | 3(1) | 3(1) | 2(1) | 2(1) | 3(1) | 45(18) | |||
装饰装修专业工程 | 每市不超过22项 | ||||||||||||||||
安装专业工程 | 安装专业工程(不含电力安装):每市不超过10项;电力安装专业工程:5项 | ||||||||||||||||
钢结构专业工程 | 每市不超过4项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10(4) | ||||||||||||||||
装配式建筑工程 | 房建5项 | 5 | |||||||||||||||
工程总承包 | 房建3项,市政2项 | 5 | |||||||||||||||
全过程工程咨询 | 房建4项,市政1项 | 5 | |||||||||||||||
智能建造 | 房建5项 | 5 | |||||||||||||||
城市更新 | 国家试点城市不超过8项,其它城市不超过5项 | 10 | |||||||||||||||
其他 | 交通15项,电力4项,水利3项,通信1项 | 23 |
注: 1、表格中括号内的数字为推荐备选项目数,不计入表彰数。
2、装饰装修专业工程表彰数不超过75项,安装专业工程表彰数不超过55项,钢结构专业工程表彰数不超过20项。
附件4-1
2023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申报类别:房建/市政/园林/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城市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工程
序号 | 工程名称 | 申报单位 | 参建单位 | 监理单位 | 主要参建人员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竣工验收 合格时间 | 备 注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如:备选项目 | |||||||||||
注: 1、按规定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相关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备案机关的确认时间为准。
2、交通、电力、水利、通信申报项目汇总参照此表。附件4-2
2023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仅适用于工程总承包)
申报单位: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总承包单位 (含联合体) | 参建单位 | 监理单位 | 主要参建人员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 ||
建设单位 | 工程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 及参建单位 | 监理单位 | ||||||||
注:1、参建单位是指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且达到前述工程总承包专项申报规模标准中“参建单位”工作量的施工分包单位。
2、按规定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相关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备案机关的确认时间为准。
附件4-3
2023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仅适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
申报单位: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工程名称 | 全过程工程 咨询单位 (含联合体) | 全过程工程咨询参与 单位 | 施工总承包 单位 | 监理 单位 | 主要参建人员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 ||||
建设 单位 | 全过程工程 咨询单位 (含联合体) | 全过程工程咨询参与 单位 | 施工总承包 单位 | 监理 单位 | |||||||||
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参与单位”是指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由一家单位或联合体完成的,则该栏不填。
2、“监理单位”栏及“主要参建人员”中的“监理单位”栏仅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不含监理业务、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监理时填写。
3、按规定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相关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备案机关的确认时间为准。
附件4-4
2023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仅适用智能建造)
申报单位: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总承包 单位 | 施工参建 单位 | 设计 单位 | 监理 单位 | 技术服务 单位 | 主要参建人员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 ||
建设 单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建单位 (可含设计单位和技术 服务单位) | 监理 单位 | ||||||||||
注:1、施工参建单位是指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且达到前述工程总承包专项申报规模标准中“参建单位”工作量的施工分包单位。
2、“技术服务单位”是指为项目提供全过程BIM技术、智能建造咨询等服务的单位。
3、按规定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相关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备案机关的确认时间为准。
附件4-5
2023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仅适用城市更新)
申报单位: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申报类别:既有建筑改造提升/片区综合更新
序号 | 工程 名称 | 统筹 主体 | 参建 单位 | 主要参 建人员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竣工验收 合格日期 |
附件5
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联系人
单 位 |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邮 箱 | 备注 |
省住建厅质安处 | 李 明 汪 涛 王阮成 | 025-51868639 025-51868611 025-51868678 | jsjstzac@163.com | 综合 |
省住建厅科技处 | 丁惠敏 胡 浩 | 025-51868661 025-51868529 | 1297312099@qq.com | 装配式建筑专项 |
省住建厅建管处 | 齐银涛 梁泽南 | 025-51868872 025-51868629 | 811019217@qq.com | 工程总承包专项 智能建造专项 |
省住建厅设计处 | 曹敏娜 | 025-51868712 | 635260114@qq.com | 全过程工程咨询 专项 |
省住建厅办公室 | 尤雨婷 | 025-51868863 | 373525806@qq.com | 城市更新专项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 |
在线下载点击:
苏建质安〔2023〕18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文.docx
连云港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公告通知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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