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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线上申领系统开通公告
发表时间:2024-12-24     阅读次数:1474     字体:【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工作(相关申领公告详见市住建局官网、连云港发布、连云港手机台等微信公众号),提升广大市民办理申领的效率与便利性,现正式开通线上申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结合,双线均可办理的方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申领通道

申请人在微信主页面下拉聊天框,进入微信小程序界面。在该界面右上方搜索框内输入“苏银随心办(随E融)”,点击进入相应小程序。点击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弹窗,点击“立即申请”并选择连云港地区,即可跳转至连云港补贴申请专属界面,按照提示逐步填报办理。

二、申请材料上传及要求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需上传清晰、完整的身份证照片,确保证件号码、姓名、照片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此证件用于核实申请人身份,确保补贴发放至合法权益人。

2.补贴申请表:提交盖有装修公司公章的申请表(附件模版)扫描件或高清照片。表中应准确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装修企业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房屋坐落、物品和材料购置金额、申请补贴金额等核心信息,为审核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房产证明材料:上传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照片。房屋产权人须与补贴申请人一致,明确补贴对象对房屋的所有权,不一致的需线下办理。

(二)装修相关材料

1.装修合同:上传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完整合同文件,合同应详细涵盖装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费用明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关键条款,为审核装修工程真实性及补贴基数提供依据。

2.装修发票:提供正规装修发票照片,发票内容需与装修合同及实际装修工程相符,精准反映装修费用支出,作为核算补贴金额的关键凭证。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发票的,请以线下方式前往各房屋所在地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申领,且必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补开并补交发票。

3.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上传由申请人签字、装修企业盖章的明细表(见模版),如实记录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的名称、单价、数量及金额,确保补贴精准覆盖符合规定的购置项目。

(三)证明文件

1.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文件:上传由房屋所在地物业企业或村、社区居委会、本人工作单位、同单元邻居等出具的证明文件(见模版)。文件应明确房屋地址、产权证编号、产权人信息、装修改造企业名称、工程起止时间、施工内容概要及质量安全合规性声明,并附出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辅助核实装修改造工程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2.现场照片:上传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的现场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展示装修工程进度与成果,清晰呈现改造区域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厨卫设施安装情况、墙面地面装修效果等,助力审核人员直观评估装修工程的实施情况。

(四)承诺书及银行卡照片

1.承诺书:上传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承诺书(见模版)照片,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无欺诈行为,未重复申领补贴,如有退货将主动申报并退还补贴,明确申请人责任义务,强化诚信申报意识。

2.银行卡照片:上传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照片,确保卡号清晰完整,开户银行名称准确无误,保障补贴资金顺利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三、诚信申报要求

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在申报流程中,若发现存在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将即刻取消补贴申领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款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补贴政策的公正性与严肃性,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四、审核

申领人网上申报后由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内,申领人可在小程序界面查询审核进度。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线上申报系统于2024年12月31日24: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受理。如需帮助或有疑问,请于工作日办公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518)85412078(市住建局),或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附后)。

连云港市旧房装修补贴除线上申请外,仍可继续线下申请。线下申请地点为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

【海州区住建局】

85413067  振海路195号

【连云区住建局】

80198001  广州路88号一带一路国际商务中心6楼638室

【赣榆区住建局】

86035255   黄海东路305号建设大厦708室

【开发区住建局】

80210203  花果山大道新海连大厦1楼房地产市场管理所

【徐圩新区建设局】  

82256309  产业服务中心614室

【东海县住建局】

87775002  晶都大道北侧   

【灌云县住建局】 

88166136  恒驰大厦9楼物业管理办公室

【灌南县住建局】

83221184  泰州北路行政集中办公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局】

80325325  学院路8号学苑宾馆管委会办公区  

【高新区规建局】

83081115  海州区昊海大厦4楼407 室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2日  

 

附件1

补贴申请表 

图片1.png 

   

 

 

附件2

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图片2.png 

附件3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房屋地址: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小区名称+楼栋号+单元号+房号

房屋产权证编号:

房屋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装修改造企业名称:(企业全称)

装修改造工程相关信息:

兹证明,(装修改造企业名称)于(装修改造工程开始日期)至(装修改造工程结束日期)期间,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工作,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和卫生间区域的翻新改造,以及其他相关区域的墙面、地面、顶面装饰等工程(详细施工内容可参考装修合同及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用于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如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本证明出具方在装修改造期间对工程进行了现场查看与监督(查看监督方式及次数可简要说明),确认施工过程符合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问题。

特此证明

第三方单位信息:(房屋所在地物业企业或村、社区居委会)

单位名称:(第三方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备注:此证明正反面打印)

 

 

附件4

承诺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承诺:

本人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意接受电话回访和实地核查。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购物品、材料购置补贴为首次申领,未同时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如申请补贴的物品或材料发生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本人将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提出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申领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公告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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